一、商标注册不同品类名字一样可以吗
商标注册不同品类名字一样通常是可以的。商标法遵循的是分类注册和保护原则,我国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个类别,其中商品34类,服务11类。
在不同类别申请相同名字的商标,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,因此多数情况下能够获得注册。例如,在第25类服装上注册“ABC”商标,同时在第32类饮料上也申请“ABC”商标,由于这两个类别商品差异大,消费者不会认为它们出自同一来源,两个商标都可能注册成功。
但也存在特殊情况。如果是驰名商标,即使在不同类别申请相同名字的商标,也可能会被驳回。因为驰名商标受跨类保护,以防止他人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搭便车,造成不良影响。另外,如果不同类别商品或服务存在一定关联性,使用相同名字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,商标也可能无法注册。
二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
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要件如下:
第一,主体要件。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。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,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,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。
第二,主观要件。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。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则不构成此罪。
第三,客体要件。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。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流入市场,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,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。
第四,客观要件。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。这里的销售是指以买卖方式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售出,包括批发、零售等多种形式。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是该罪的重要标准,具体数额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。
三、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从犯的量刑是什么
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中,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。量刑时会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,比照主犯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
依据刑法规定,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对于从犯,若犯罪情节较轻、参与程度低、所起作用小,违法所得数额不大,可能单处罚金或者被判处拘役、较短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。要是从犯参与部分犯罪行为致违法所得达到巨大标准,但相较于主犯作用明显较小,可能在三年以下量刑。而从犯在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大,虽属从犯但参与实施较多犯罪环节,违法所得数额接近巨大标准,可能在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处罚。


